2021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《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公司根据校发文成立了评审小组。公司根据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21〕88 号)、《太阳成集团tyc151cc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(修订)》(校发〔2021〕89 号)校发文分别制定了《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《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》。
 经公司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与民主评议,选出2021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获得者如下:
 
 国家奖学金:
 梅若莹(2018级)王可心(2019级) 叶姿童(2019级) 李怡凡(2019级) 李梦杉(2020级)
 
 国家励志奖学金:
 董明琬(2018级)高睿(2018级) 赵明(2018级) 马瑞(2018级) 张浪(2018级)
 赵之航(2018级) 王硕(2018级) 王鼎文(2018级) 李晨(2018级) 李朗睿(2019级)
 
 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12日至14日17:00。
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公司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。为便于调查核实,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,反映的问题应事实清楚,对无实质内容的一般不做调查。
 联系方式如下:
 沙河校区公司11号楼305办公室,联系电话010-617760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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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联系人:梁老师
 太阳成集团tyc151cc
 2021年10月12日